行政诉讼管辖有哪些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通俗来讲,就是当你要打行政官司时,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下面从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方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是级别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这意味着大多数普通的行政案件会由基层法院来审理。比如一些常见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对当地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拘留等处罚决定不服,通常就会向基层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例如,如果当事人对市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就应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市政府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诉讼由中级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高级法院一般负责审理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比如涉及众多当事人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纠纷案件。 第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只有极少数具有全国性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才会由其审理。 接下来是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说,如果你对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通常要到该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如果经过了行政复议,那么你既可以在原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比如一个外地人在本地被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他既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如果当事人对房屋拆迁的行政决定不服,就应该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总之,行政诉讼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为了合理分配司法资源,方便当事人诉讼,确保行政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及时的审理。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确定管辖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