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相关责任主体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可能面临的行政责任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例如,如果医疗机构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导致多次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在医疗事故发生后隐瞒、篡改相关病历资料等,就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执业许可证。 对于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同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比如,医务人员严重违反诊疗规范,在手术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患者受到严重伤害,就可能面临暂停执业活动甚至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也对医师在医疗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涉及医疗事故相关的情形包括: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除了上述直接的处罚措施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能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以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在实际处理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时,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的事故情况、责任认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的行政处理决定。同时,患者及其家属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