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代理人包括哪些?
我最近要打行政诉讼官司,但我对法律不太懂,想找个代理人帮忙。我就想知道在行政诉讼里,都有哪些人可以当代理人啊?他们都有啥条件和限制不?我好根据情况找合适的人帮我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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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类型。 首先是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而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一般来说,法定代理人通常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他们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不需要当事人的授权,其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规定产生。 其次是指定代理人。指定代理是指在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或者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制度。虽然行政诉讼法未明确规定指定代理人,但在司法实践中,当出现法定代理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等情况时,法院会指定合适的人来代理诉讼,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最后是委托代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基于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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