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制度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我和行政机关产生了纠纷,朋友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想了解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制度到底有啥联系和区别,以便决定用哪种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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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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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纠纷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它们之间既存在联系,也有明显的区别。 从联系方面来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目的都是为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都可以通过这两种途径来寻求救济。而且,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基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而启动的程序。例如,小李认为某行政机关对他作出的罚款决定不合理,他既可以选择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 再看区别,首先是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比如,区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一般由市政府或区政府的上级部门受理。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这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 其次是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审查其合理性。也就是说,即使行政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但如果明显不合理,复议机关也可以进行调整。而行政诉讼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于合理性问题,只有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等极少数情况下,法院才会进行审查和变更。 再者是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程序相对简便、快捷,一般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三十日。而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程序相对严格、复杂,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还可延长。 最后是法律效力不同。行政复议决定除法律规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行政相对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法律条文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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