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非诉案件诉前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行政非诉案件诉前调解是在行政诉讼提起之前,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程序。它能在不进入正式诉讼程序的情况下,高效地化解争议。 首先是申请环节。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申请时,要明确自己的诉求、争议的事实以及相关证据等内容。比如,在涉及行政处罚的行政非诉案件中,当事人觉得处罚过重,就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调解申请,说明自己认为处罚不合理的理由和依据。 申请被受理后,进入调解组织指定调解员阶段。调解组织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指定合适的调解员来负责调解工作。调解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以公正、中立的态度来推动调解进程。 接下来是调查了解情况。调解员会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包括争议的焦点、各自的立场和诉求等。同时,也会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便更全面地掌握事实。例如,在涉及行政许可的案件中,调解员会了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依据等。 然后进入正式的调解协商阶段。调解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协商,引导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争议事项交换意见,寻求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调解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调解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原则。行政非诉案件诉前调解同样要遵循这些原则。 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会制作书面的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要明确双方达成的具体内容、履行的方式和期限等。双方当事人要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该协议就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若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