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及流程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由听证程序参加人就有关问题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事实的过程。这一程序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有机会在正式的行政决定作出之前表达自己的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面我们来看看行政处罚听证的具体流程。 首先是听证告知。行政机关在作出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告知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当事人享有的听证权利和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等。 然后是听证申请。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受理。 接着是听证通知。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等事项。 听证开始后,首先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宣布听证开始。然后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双方可以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笔录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最后,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整个行政处罚听证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进行陈述和申辩、提供证据、质证等权利,同时也有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问题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