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有哪些程序?


环境侵权民事纠纷是指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环境侵权行为引发的,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而行政处理则是政府相关部门运用行政权力,对这类纠纷进行调解、裁决等,以解决纠纷的方式。 首先,当发生环境侵权民事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一般来说,不同类型的环境侵权可能对应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大气污染纠纷可以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水污染纠纷同样也是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这就好比生病了要找对应的科室医生一样,找对部门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有责任处理环境方面的纠纷,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于本部门的管辖范围等。如果材料不齐全,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只有在申请符合要求后,行政部门才会正式受理该纠纷。这一步就像是守门员,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确保后续处理的顺利进行。 接下来,行政部门会展开调查。调查的方式有很多种,可能会现场勘查,到侵权行为发生的地点去查看实际情况,了解污染的程度、范围等;也会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询问当事人、证人,调取有关的监测数据等。通过这些调查,行政部门能够全面了解纠纷的事实和情况,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行政部门的调查行为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在调查清楚后,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方式主要有调解和裁决两种。调解是指行政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促使他们达成和解协议。这种方式比较灵活,能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如果调解成功,双方会签订调解协议,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而裁决则是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行政部门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纠纷作出裁决。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就像比赛中的裁判,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定。 最后,如果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或者服从了行政裁决,纠纷就算得到了解决。但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整个行政处理程序,旨在通过行政手段高效、公正地解决环境侵权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