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房产的怎么判?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和另一半有一套房产。这房子情况有点复杂,当初买房双方家里都出了钱,而且婚后一起还贷款。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房子法院会怎么判,是平分还是会考虑很多因素?想详细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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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涉及房产的判决,需要依据多种因素来判定。首先,得明确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是婚前一方独自出资购置且于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无论房屋落户在哪位个人名下,抑或由其单独承担个人贷款亦或是全额购房,该房产都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全款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也在婚前就办好了,那这套房就是他的个人财产。 要是婚前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于配偶双方名下,这种就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先协议处理;要是协议不成,那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后若使用个人婚前财产购房,并且已付清全部房款,仍视为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用自己婚前存的钱,在婚后买了一套房,并且一次性付清了全款,那这套房还是他个人的。 还有婚前所购房屋,婚后共同还款的情况,离婚时房子仍视作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不过仅对共同还款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给予对方补偿。比如,一方婚前贷款买了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离婚时房子归买房的一方,但要给对方共同还款部分及房子增值部分的补偿。 若双方以共同财产购买房产,却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那该房产所有权归属父母,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仅可按出资比例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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