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再审立案审查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再审立案审查是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时,法院对该申请是否符合再审立案条件进行的审核过程。这一过程就像是一道关卡,只有通过了这个审查,再审程序才会正式启动。 在行政诉讼再审立案审查中,法院会着重审查几个关键方面。首先是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否适格,简单来说,就是提出再审申请的人必须是与原行政诉讼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比如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其次,法院会审查申请再审的对象,即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是否存在法定的再审事由。例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对这些再审事由有更详细的规定。 此外,再审申请还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存在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后,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通常会先进行书面审查,即通过审阅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证据材料等,判断是否符合再审立案条件。如果书面审查后认为存在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法院可能会组织询问当事人,听取各方的意见。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法院会裁定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