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复议时是否需要查明事实?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想知道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是不是必须要把相关事实查清楚呢?我担心他们不认真核实情况就做出决定,所以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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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时是需要查明事实的。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要做到合法、公正地作出复议决定,就必然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案件事实进行查明。因为只有查明事实,才能准确判断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企业对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就需要查明环保部门作出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存在,比如企业是否真的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等情况。若不查明事实,就无法判断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合理,也就无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无法体现行政复议制度的价值和意义。所以,查明事实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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