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期间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送达依照什么规定?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很关心行政复议期间是怎么计算的,还有行政复议文书是怎么送达的,不太清楚这些具体要依照什么来执行,担心会影响我的权益,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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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期间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是行政复议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们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遵循。 首先,关于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行政复议期间,一般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比如,如果是在5月1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开始计算相关期间时,5月1日这天不算在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举例来说,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周日,那么周一就是期间届满的日期。 其次,对于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它参照民事诉讼法中送达的相关规定。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方式,就是行政复议机关将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拒绝接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这就是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邮寄送达则是通过邮政企业以挂号信等方式送达。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可以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行政复议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了解行政复议的进展和结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相关期间的计算和文书的送达情况,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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