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与生父谁能得到法律认可?
我从小被养父收养,一直和养父生活。但最近生父突然出现,说他才是我的法定监护人。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在法律上养父和生父到底谁能得到认可,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弄清楚我的法定关系究竟是和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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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养父和生父谁能得到认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收养这个法律概念。收养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的子女收为自己的子女,使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形成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如果收养程序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养父在法律上就是被认可的父亲,享有和亲生父亲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而生父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就会被切断。例如,收养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然而,如果收养关系不合法,比如没有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等,那么这种收养关系可能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在这种情况下,生父在法律上仍然是子女的法定父亲,对子女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另外,如果收养关系已经合法成立,但后来又依法解除了,那么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会自行恢复(但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则需要双方协商确定是否恢复)。所以,养父和生父谁能得到法律认可,关键在于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且是否持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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