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涉及哪些法律主体?


广告法涉及的法律主体是指在广告活动中,依据广告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参与者。这些主体涵盖了广告活动的各个环节,对于维护广告市场的秩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起着关键作用。 首先是广告主,也就是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单来说,就是有产品或服务需要通过广告来推广的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例如一家化妆品公司要宣传自己的产品,它就是广告主,要确保广告里说的产品功效等内容是真实的,不能虚假宣传。 其次是广告经营者,即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像一些广告公司,它们负责帮广告主设计和制作广告。广告经营者在承接广告业务时,要依据广告法的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比如如果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内容涉及到一些需要特殊证明的功效,但没有相应证明文件,广告经营者就不能为其制作广告。 再者是广告发布者,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常见的如电视台、报社、网站等。广告发布者同样要按照法律规定,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广告法》规定,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媒介覆盖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也就是说,电视台等广告发布者不能虚报自己的收视率等数据来吸引广告投放。 最后还有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代言人在推荐商品或服务时,也要保证真实性。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比如明星代言化妆品,就应该自己使用过该化妆品才能进行代言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