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同意他人使用肖像,起诉他人肖像侵权是否成立?


在探讨已经同意他人使用肖像后起诉侵权是否成立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肖像权以及肖像使用许可的相关概念。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对自己的长相照片等肖像元素有使用和决定是否让别人使用的权利。而肖像使用许可,是指肖像权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允许他人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自己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第一千零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在你同意他人使用肖像时,明确约定了使用的范围、方式、期限等内容,而对方超出了这个约定范围使用你的肖像,那么即使你之前同意过,你依然可以起诉对方侵权。比如,你只同意对方在某一产品的宣传海报上使用你的肖像,结果对方还把你的肖像用在了线上广告视频中,这就属于超出约定范围使用,此时起诉侵权是有可能成立的。 然而,如果对方是在你许可的范围内使用肖像,没有违反约定,那么起诉侵权通常不成立。比如,你同意对方在一个月内使用你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对方也确实在这一个月内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了,这种情况下你去起诉侵权,一般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此外,如果在许可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比如你发现对方使用你的肖像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对方的使用行为给你造成了重大的精神损害等,你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肖像使用许可并追究对方的责任。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同意他人使用肖像时,最好签订书面的肖像使用许可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一旦出现问题,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