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约定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标准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

我和公司签了竞业禁止协议,里面约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感觉比我了解到的法定标准低。我想知道这样的约定有没有效,我要是遵守了协议,能按法定标准拿到补偿吗?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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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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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约定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标准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竞业禁止和经济补偿金。竞业禁止,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了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等利益,和员工约定在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工作,或者自己从事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而经济补偿金呢,就是企业为了补偿员工因为遵守竞业禁止协议而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支付给员工的一笔费用。 我国对于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明确规定了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的一个最低标准的。那么,如果企业和员工约定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标准低于这个法定标准,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呢?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如果约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过低,明显不合理,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法律规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就是为了平衡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就业权益,如果约定的补偿过低,劳动者可能因为遵守竞业禁止协议而陷入生活困境,这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初衷。 但是,如果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已经明确知晓约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低于法定标准,并且自愿接受这种约定,同时这种约定并没有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等合法权益,那么部分法院也可能会认定该约定有效。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而且前提是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受到实质性的损害。 如果劳动者认为约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过低,可以先和企业进行协商,要求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竞业禁止义务,以及约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过低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约定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标准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遇到问题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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