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济适用房在离婚后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不清楚在离婚这种情况下,这套经济适用房该如何处理,是归一方所有然后给予另一方补偿,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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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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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推出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在离婚时处理经济适用房,涉及到房屋的归属和财产分割等问题。 首先,如果该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那么它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配这套经济适用房,比如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 其次,若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外,由于经济适用房具有一定的政策属性,其交易和分割可能还受到当地相关政策的限制。比如有些地方规定经济适用房在取得一定年限后才能上市交易等。所以在处理离婚时的经济适用房问题,还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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