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当初是我们一起申请购买的。现在就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经济适用房在离婚后该怎么进行分割,是按照什么标准来分,有哪些具体的分割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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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而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在离婚时对其进行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如何分割这套经济适用房,如果商量不下来,就由法院来判。 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购房款的来源等情况。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那么通常会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来处理。但要是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法院也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给出资多的一方。 另外,如果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时间比较特殊,比如是在婚前一方申请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一般会认定为申请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实际分割经济适用房时,常见的分割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然后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另一种是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屋,也可以将房屋出售,然后对所得的房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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