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方面有哪些规定?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是怎么处理的。是会按照普通房产那样分割,还是有特殊规定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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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适房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离婚时涉及经济适用房的处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首先,若经济适用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和补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其次,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方式,可能会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购买成本等因素来确定。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然而,经济适用房毕竟具有政策性和保障性,其分割还可能受到相关政策的限制。例如,有些地方规定经济适用房在一定年限内不能上市交易,这在分割时就需要考虑如何平衡双方的利益。而且,对于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等问题也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处理结果。如果一方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可能在分割时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总之,在处理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问题,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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