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经济适用房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部队经济适用房。现在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房子离婚时该怎么分配,是按照普通房产那样分割,还是有特殊规定呢?我很想了解相关法律情况,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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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经济适用房是军队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行政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税费等优惠政策,建成以后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与普通经济适用房不同,部队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和分配有其特殊性。 从法律上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部队经济适用房,通常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权益。在离婚进行分配时,首先要看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结合购房款的来源等因素。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购房款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出资,并且有明确的证据证明,那么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对于另一方在婚姻期间对房屋的维护、装修等有贡献的部分,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此外,部队经济适用房由于其特殊性,可能还需要遵循军队的相关政策规定。在处理离婚分配问题时,还需要考虑军队对于该房屋的管理要求和限制条件。比如,有些部队经济适用房可能限制对外转让,或者有特定的居住条件等。因此,在遇到部队经济适用房离婚分配问题时,建议先咨询部队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政策,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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