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到有收入时才能摊销开办费?
我开了一家新公司,前期产生了不少开办费。现在公司还没开始有收入,我就想了解下,是不是得等到公司有收入了才能对这些开办费进行摊销啊?我怕摊销时间弄错会影响财务处理和税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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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在筹建期间为了开展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像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等。 关于开办费的摊销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还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开办费,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这里所说的开始经营之日,并不是以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为标准。通常认为,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开始进行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就算进入了经营期。 也就是说,并不是非要等到有收入时才能摊销开办费。企业在筹建期结束,开始经营活动后,就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摊销方式。比如,企业在筹建期结束但还未取得收入时,就可以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将开办费扣除,这样能在早期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轻税收负担。又或者企业也可以将开办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所以,企业在处理开办费时,应结合自身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税收筹划等因素,合理选择摊销时间和方式,以确保企业财务和税务处理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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