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业务员集资达到多少金额会立案?


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于非法集资业务员的立案标准,我们需要从不同的罪名来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主要涉及两个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首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也就是说,如果非法集资业务员作为个人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集资数额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公众存款对象达到3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就可能会被立案。如果是单位犯罪,业务员作为单位的工作人员参与其中,单位集资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等上述情形时,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是集资诈骗罪。根据上述解释第五条规定,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如果非法集资业务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就会以集资诈骗罪立案。这里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司法实践中会根据行为人的行为表现来综合判断,比如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等情形。 总之,非法集资业务员集资达到多少会立案,要根据具体罪名和相关数额标准来确定。如果发现所在公司可能存在非法集资行为,业务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自身陷入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