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公安立案的标准金额是多少?
我参与了一个投标项目,怀疑有其他投标方相互串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串通投标达到多少金额,公安机关会立案处理呢?我想通过了解这个标准,来决定是否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展开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在投标过程中,出现了串通投标的情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到十万元以上,亦或是中标项目金额达到二百万元以上等情况,公安机关就会立案处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存在采取非法手段,或者有多次串通投标受罚后又犯等情节严重的情况,同样会被立案追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