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检察院还会起诉吗?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被判定为同等责任,检察院是否会起诉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在交通事故里,什么样的情况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单纯的同等责任,没有造成死亡三人以上的后果,或者没有符合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且具有特定情形的情况,一般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也就通常不会以交通肇事罪进行起诉。因为在同等责任下,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刑事立案标准。 然而,如果在事故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比如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即使是同等责任,也可能会构成犯罪,检察院就可能会依法提起公诉。例如,司机在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即便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但由于其酒驾这一严重违法行为,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时检察院是否起诉,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