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类型如何分析?

我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我不太清楚这个认定书在法律上到底属于哪种证据类型,它在后续的处理和可能的诉讼中是怎么发挥作用的,很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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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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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证据类型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书证。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对当事人及证人的询问等调查活动后,以书面形式记载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事故经过以及责任认定等内容,这些内容是证明交通事故相关事实的重要依据,符合书证的特征。 与其他证据类型相比,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其特殊性。它是由专门的行政机关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公文书证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由于其制作主体的权威性和制作程序的规范性,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然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绝对不可推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例如现场勘查存在疏漏、责任认定不符合事实等,法院可以不采信该认定书,而根据其他证据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法院通常会将其作为认定事故责任和划分赔偿比例的重要依据,但也会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重视交通事故认定书,但也要清楚其性质和效力,若对认定书有异议,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进行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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