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在安徽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如果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那么该当事人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比如说,一方闯红灯引发事故,闯红灯的这一方就是过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 其次,要是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那么其他方没有责任。这很好理解,比如有人故意开车去撞别人,被撞的一方肯定是无责的。 然后,当事人存在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这些情况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不过,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要是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就确定其无责任。这是因为逃逸等行为严重影响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理应承担责任,而如果未逃逸方有过错,那也不能完全忽略其过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另外,要是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就需要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比如,一方违反各行其道、让行规定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具有一般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次要责任。要是双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那么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最后,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都没有责任。 相关概念: 全部责任:指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该方承担事故的所有责任。 主要责任:在双方或多方有过错的事故中,过错程度较大的一方承担的责任。 次要责任:在双方或多方有过错的事故中,过错程度较小的一方承担的责任。 同等责任:双方或多方过错程度相当,对事故承担相同比例的责任。 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而发生的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