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时,依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获得的补偿。在安徽省,工伤赔偿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对于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意味着只要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合理医疗开支,都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而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安徽省有自己的规定。《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安徽省的标准会根据伤残等级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