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八号去村委会要拆迁款是否会有问题?
我家房子拆迁了,说好会给拆迁款,但一直没拿到。听说四月八号去村委会要拆迁款,我有点担心这样做会不会有啥问题,会不会违反啥规定,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这时候去要拆迁款合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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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四月八号去村委会要拆迁款一般是没有问题的。这实际上是被拆迁人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合理行为。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人通常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就包括拆迁款的支付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拆迁补偿协议一般是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一旦签订,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如果拆迁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拆迁款,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 被拆迁人去村委会要拆迁款,是在积极行使自己基于拆迁补偿协议所享有的债权请求权。只要在索要过程中,被拆迁人保持理性和平和,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表达诉求,不采取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例如,不能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去索要拆迁款,否则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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