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分割纠纷该如何解决?遭遇单位强拆又该怎么办?


对于拆迁房屋分割纠纷,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大家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沟通,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到法院起诉。 如果有安置房分割协议,法院一般会以该协议为基础,综合多方面因素做出判决。要是事先对安置房的分割比例没有约定,法院会依据拆迁时的补偿人数、补偿方式,再结合被安置人的现实居住情况等对安置房进行合理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没有添附行为,拆迁时也没有补偿差价,且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转化,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相关法律虽未明确详细规定此类分割方式,但法院会依据公平公正等原则进行裁判。 要是遇到单位强拆,首先要确保自身安全,保持冷静,不要盲目暴力抗拆。接着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多拨打几次,打电话时要录音。然后在安全位置对强拆现场进行摄影摄像取证,尽量录到强拆指挥者的画面。 从法律途径来讲,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若单位强拆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方式维权。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