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判实刑后上诉能回家吗?


在探讨滥用职权判实刑后上诉是否可以回家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目的是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而“实刑”,是指需要实际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的刑罚。与之相对的是缓刑,缓刑意味着在一定的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上诉期间,原判决一般是不停止执行的。这是为了维护法律判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滥用职权被判处实刑后上诉,犯罪分子是不能回家的,还是要继续在执行场所服刑。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如果在上诉期间,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多种,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所以,如果滥用职权判实刑后上诉,当事人想要回家,就需要看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并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如果最终获得了取保候审的决定,那么在上诉期间就可以回家等待进一步的审判结果。但如果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只能继续在执行场所服刑,等待上诉的审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