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仲裁裁决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不服仲裁裁决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一规定背后的原因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仲裁和行政复议的概念。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比如常见的劳动仲裁,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进行裁决。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仲裁机构并不是行政机关,它作出的仲裁裁决也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由于仲裁裁决并非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不满足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如果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不同类型的仲裁有不同的救济途径。以劳动仲裁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其他类型的仲裁,如民商事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不服仲裁裁决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根据不同仲裁类型,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