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不服双方都上诉,一方是否需要写答辩状?
我和对方对一审判决都不服,都提出了上诉。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其中一方需不需要写答辩状。要是写的话,又该注意些什么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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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并上诉的情况下,一方是否需要写答辩状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答辩状的概念。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它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 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也就是说,即使一方不提交答辩状,法院的审理程序依然会正常进行。 不过,写答辩状有一定的好处。在双方都上诉的情形下,答辩状可以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针对对方上诉状中的内容进行反驳和回应。它能够让法院更全面地了解自己的诉求和依据,有助于在二审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不写答辩状,可能会使法院不能及时、全面地了解自己的立场,而且在二审庭审时,可能因为没有提前整理思路,导致表达不够清晰和有条理。所以,是否写答辩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自身的诉讼策略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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