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复查是否能够中止执行?


在法律层面,申诉复查与执行中止是两个不同的程序,它们之间的关系涉及到司法实践中的公平与效率原则。下面将详细介绍申诉复查时是否可以中止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申诉复查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的请求。这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目的在于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裁判。而执行中止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人民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事由消失后再恢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这里面并没有直接提到申诉复查可以中止执行。一般情况下,申诉复查并不必然导致执行中止。因为为了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执行力,避免当事人通过申诉来拖延执行,在申诉复查期间,执行通常是不停止的。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符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裁定中止执行。例如,申诉复查的理由非常充分,证据显示原判决可能存在重大错误,继续执行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法院有可能基于公平原则和避免当事人利益受损的考虑,裁定中止执行。 综上所述,申诉复查本身并不直接导致执行中止,但在特定情形下,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在申诉复查期间,如果认为执行会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