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不服上诉到中院一般会怎么判?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一审的判决结果我很不满意,所以打算上诉到中院。但我不太清楚中院通常会依据什么来作出判决,是维持原判,还是改判,亦或是发回重审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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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即中院提出上诉后,中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法律概念。维持原判,简单来说就是中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都没有问题,所以就支持一审的判决结果,让一审判决继续有效。改判则是中院觉得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于是直接改变一审的判决内容。发回重审是指中院发现一审的审理过程存在严重问题,比如违反法定程序,像应该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等情况,就会把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在刑事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也有相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所以,中院的判决结果主要取决于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程序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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