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法条中累犯规定适用于什么罪名?

我想知道在刑法里,关于累犯的规定到底涉及哪些罪名。我不太清楚是不是所有犯罪都可能构成累犯,还是只有特定的罪名才行。我想弄明白这个,这样我心里能更清楚法律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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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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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累犯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累犯就是那些因犯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人。我国《刑法》将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对于一般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并没有限定具体的罪名,也就是说,只要前后两个罪都是故意犯罪,并且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五年内又犯新罪,不管是什么罪名,都可能构成一般累犯。例如,某人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诈骗罪,就构成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方面,《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里明确限定了罪名范围,只有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几类犯罪,才可能构成特别累犯。而且,特别累犯不受前后罪间隔时间以及前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种类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犯过这几类罪中的一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这几类罪中的任意一种,都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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