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法条中累犯规定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刑法法条时看到了累犯规定,但不太理解它到底是什么意思。这个规定会对犯罪的人有啥影响呢?是怎么界定一个人是不是累犯的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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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在犯罪后又再次犯罪的人。不过,并不是所有再次犯罪的人都能被认定为累犯,刑法对累犯的认定是有明确规定的。 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包含了几个重要的条件。首先,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其中有一个是过失犯罪,就不能认定为累犯。其次,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最后,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 除了一般累犯,还有特别累犯。《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的成立没有时间限制,而且前后罪的范围限定在特定的几类犯罪中。 刑法规定累犯制度,主要是考虑到累犯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他们再次犯罪,说明之前的刑罚改造效果可能不太理想,所以要对他们从重处罚,以起到更好的威慑作用,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对于被认定为累犯的犯罪分子,在量刑时会比初犯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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