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起民事纠纷时,涉及到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有损害结果的情况。听说有公平责任原则,可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判断能不能用这个原则,想了解公平责任原则具体的适用条件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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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这意味着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各方都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状态。例如在一些意外事件中,双方都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但仍然发生了损害。比如,甲和乙在正常通行的道路上,突然一块广告牌因年久失修掉落砸伤了两人,甲和乙对于广告牌掉落这件事都没有过错。 其次,有较为严重的损害结果发生。损害结果应当达到一定的程度,通常是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如果损害轻微,可能就不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来分担损失。 再次,损害结果的发生与行为人的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没有过错,但他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某种联系。比如,甲邀请乙到家中做客,乙在甲家中因地板湿滑摔倒受伤。乙摔倒受伤这个损害结果与甲家地板湿滑这一情况有因果关系。 最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就要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只有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才考虑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这为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总之,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是基于公平的理念,在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下合理分担损失,但必须严格按照其适用条件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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