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意味着,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同时,如果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像祖传的照片、唯一的结婚录像等受到侵害,也可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接着是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也就是说,侵权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精神损害,仍然实施该行为,或者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精神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他人精神损害的,都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在医疗纠纷中,如果医生因为疏忽大意,给患者错误用药,导致患者精神上遭受痛苦,那么医生所在的医疗机构就可能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还有一个重要原则是抚慰为主、补偿为辅原则。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对受害人进行抚慰,缓解其精神痛苦,而不是单纯的经济补偿。因为精神痛苦是无法用金钱来完全衡量的,赔偿只是一种抚慰的方式。所以,赔偿数额的确定要考虑多种因素,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比如,在一些名誉侵权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和对受害人名誉造成的影响等因素,来确定一个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最后是法官自由裁量原则。由于精神损害的无形性和个体差异性,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因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法官会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判断。总之,了解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