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几年后有后遗症该怎么办?
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当时也做了相应处理。但最近发现出现了一些后遗症,对生活和工作都有一定影响。想知道这种十几年后的工伤后遗症,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能享受哪些待遇,要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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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伤十几年后出现后遗症,不用太过担心,是有相应解决办法和保障的。 首先,要知道工伤后遗症在法律上同样属于工伤范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工伤待遇。这意味着后续因后遗症需要治疗等情况是有法律保障的。 当出现后遗症后,第一步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相关费用。像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经确认后的生活护理费等,都可以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其次,如果距离之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已经超过1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因为后遗症导致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后,会按相关标准进行赔偿。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在处理过程中,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保留好相关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以便顺利申请相关待遇。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配合等问题,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工伤复发:指工伤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治疗后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但之后又在原工伤部位或与原工伤部位有直接关联的部位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变。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指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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