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制和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下面我们来分别了解夫妻财产制和转继承的适用范围。首先,关于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制度,它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主要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是指在夫妻没有对财产作出约定的情况下,法律直接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约定财产制则是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一旦夫妻之间有了合法有效的财产约定,就优先适用约定财产制。 接下来,说说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有几个条件。第一,继承人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第二,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没有放弃继承权。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就会发生转继承的情况,转继承人可以继承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总之,夫妻财产制和转继承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适用范围,了解这些能让我们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有更清晰的认识和处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