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不同意给被执行人留生活费怎么办?
我是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说要留生活费,但我觉得他 应该尽快还钱,不同意给他留生活费。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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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案件中,当申请人不同意给被执行人留生活费时,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看待。首先,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费用是法律明确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这意味着,即使申请人不同意,法律也会保障被执行人维持基本生活的权利。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人道主义和公平原则。如果不给被执行人留生活费,可能会使其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甚至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而且,如果被执行人连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也不利于其通过自身努力去偿还债务。当申请人不同意给被执行人留生活费时,法院会进行审查。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实际需求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应当预留生活费以及预留的具体数额。如果申请人坚持不同意,法院也会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执行裁定。所以,申请人应该理解法律的规定,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通过合法途径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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