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庭的组成具体是怎样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仲裁案件,不太清楚仲裁庭是怎么组成的。想知道仲裁庭的成员是怎么确定的,有什么要求和程序,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这样我也能更好地应对这个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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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庭组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仲裁庭是指由当事人选定或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组成的,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案件依仲裁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组织形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仲裁庭的组成情况。 首先,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分为两种,即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合议仲裁庭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而独任仲裁庭则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比如在一些较为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会选择合议仲裁庭,因为多名仲裁员可以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使裁决更加公正合理;而对于一些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案件,当事人可能会选择独任仲裁庭,这样可以提高仲裁效率,节省时间和成本。 其次,关于仲裁员的选定。如果是合议仲裁庭,当事人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这体现了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的自主性,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信任的仲裁员。而对于独任仲裁庭的仲裁员,则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有权指定仲裁员和确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以保证仲裁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需要保持独立、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和仲裁规则进行审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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