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诉时效和办案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仲裁申诉时效和办案时效在不同类型的仲裁中有不同的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 劳动仲裁方面 劳动仲裁中,仲裁申诉时效指的是当事人在权益受到侵害后,能够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的有效时间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这里所说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关于劳动仲裁的办案时效,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般民商事仲裁方面 在一般民商事仲裁中,仲裁申诉时效适用相关的诉讼时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民商事仲裁的办案时效,不同的仲裁机构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仲裁机构会在仲裁规则中明确规定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仲裁庭会在组庭后的一定期限内作出裁决,这个期限可能从几个月到一年不等,具体要以所选择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为准。 综上所述,不同类型的仲裁,其申诉时效和办案时效规定有所不同。在遇到具体的仲裁问题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和仲裁机构的规则,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