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犯罪的是否会依法追究责任?
我不小心做了一些可能涉及犯罪的事,心里特别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一定会被依法追究责任啊?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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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一个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时,通常是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这里所说的构成犯罪,是指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一般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简单来说,就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得具备相应的条件,比如达到一定的年龄、精神正常等;行为人在主观上要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行为要侵犯到受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并且要有实际的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说,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比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此外,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情形,也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构成犯罪一般会依法追究责任,但存在一些法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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