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管辖还是由法院管辖呢?


在解决法律纠纷时,仲裁机构管辖和法院管辖是两种常见的方式。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两者的区别和适用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仲裁机构管辖。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仲裁具有自愿性,也就是说,只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后达成了仲裁协议,才可以将纠纷提交仲裁。而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仲裁的程序相对简便、高效,能够较快地解决纠纷。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该法对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协议、仲裁程序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接着,说说法院管辖。法院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与仲裁不同,法院诉讼是一种强制管辖方式,只要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当事人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案件通常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立案、审理、判决等多个环节,程序相对复杂,但也更加规范、公正。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实现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法院管辖的相关内容作出了规定,比如该法第二章规定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具体规则。 在选择仲裁机构管辖还是法院管辖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果双方希望快速解决纠纷,且注重商业秘密的保护,同时有明确的仲裁协议,那么仲裁可能是一个较好的选择。但如果纠纷涉及公共利益、法律适用较为复杂,或者一方不愿意通过仲裁解决,那么向法院提起诉讼可能更为合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