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时效限制是几年?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权利人在这个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将导致仲裁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简单来说,就是你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申请仲裁,过了这个时间,仲裁机构可能就不受理你的案子了。 不同类型的仲裁,其时效限制也有所不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仲裁时效情况。 首先是劳动仲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比如,公司从2024年1月开始拖欠你的工资,你当时就知道了这个情况,那么你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就从2024年1月开始计算,到2025年1月截止。不过,如果在这一年中,出现了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又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其次是一般民商事仲裁。在一般的民商事合同纠纷中,仲裁时效通常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如果你的民商事合同纠纷要通过仲裁解决,在没有特别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仲裁时效一般也是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