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银行的会计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我在一家国有银行当会计,最近遇到一些涉及身份认定的事儿。有人说国有银行会计算国家工作人员,有人又说不算。我就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讲,像我这样在国有银行做会计的,到底属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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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国有银行的会计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我们得先明确什么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这里面有个关键概念,就是“从事公务”。所谓从事公务,指的是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 对于国有银行的会计,如果其工作是代表国有银行履行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等职责,例如负责国有银行资金的核算、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等,那么就可以认为其是在从事公务,这种情况下,国有银行的会计就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但是,如果该会计仅仅是从事一些基础性、辅助性的工作,不涉及对国有财产的监督、管理等公务活动,那就可能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国有银行的会计就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需要结合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和内容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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