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案件是一审终审吗?

我涉及了一起行政案件,现在一审已经判决了。我不太确定行政案件是不是一审就终审了,我担心如果判决结果我不满意,却不能再上诉。所以想问问,行政案件到底是不是一审终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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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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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并不都是一审终审。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一审终审的含义。一审终审指的是案件经过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当事人不能再对该判决、裁定提起上诉。 在行政诉讼中,存在部分适用一审终审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可以实行一审终审。这些案件包括:(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这些行政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一审判决就是最终的结果。 然而,对于大多数普通的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意味着当事人如果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能再上诉。比如,在一般的行政处罚争议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所以,判断一个行政案件是否一审终审,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适用的程序来确定。如果案件符合上述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就是一审终审;如果不符合,当事人就享有上诉的权利,案件要经过两审才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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