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是否属于婚生子女?
我收养了一个孩子,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我收养的这个孩子算不算是婚生子女呢?这关系到一些权益问题,比如财产继承之类的,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界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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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养子女和婚生子女是不同的概念。婚生子女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也就是说,孩子是由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通过自然生育的方式来到这个世界的。而养子女是指因收养关系成立,被人收养的孩子。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收养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抚养,从而使原本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意味着,虽然养子女不是婚生子女,但在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养子女和婚生子女是同等的。例如在财产继承方面,养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所以,养子女不属于婚生子女,但在法律上和婚生子女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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