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的股东是主犯吗?
我参与了一个赌场的开设,并且是股东之一。现在我很担心自己的法律责任,不知道像我这样作为开设赌场的股东,在法律上会不会被认定为主犯,想了解下判断的依据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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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开设赌场的股东是否为主犯时,需要先了解主犯的概念。主犯指的是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以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于开设赌场这类犯罪活动,如果股东在开设赌场的过程中起到了组织、策划或者指挥的作用,那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主犯。比如股东负责寻找合适的场地用于开设赌场,安排人员负责望风、记账、发牌等工作,或者对赌场的运营规则、利益分配等进行决策,这种情况下,股东对赌场的开设和运营起到了核心和关键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该股东就会被认定为主犯。 然而,如果股东只是出资参与,没有实际参与赌场的经营管理,对赌场的开设、运营等方面没有起到组织、策划、指挥等主要作用,可能就不会被认定为主犯,而可能被认定为从犯。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依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开设赌场的股东不一定都是主犯,要根据其在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中所起到的具体作用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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