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债务子女是否有义务偿还?
我父母之前做生意欠了一些钱,现在债主找到我让我还钱。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到底有没有义务帮父母偿还这些债务,所以想咨询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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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情况下,父母的债务子女并没有义务偿还。这是因为,债务具有相对性,简单来说,就是谁借的钱谁来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债务关系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仅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父母和债主之间形成的债务关系,只在他们双方之间有效,子女并不是这个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所以通常不需要为父母偿还债务。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就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父母的债务。例如,子女继承了父母价值10万元的遗产,而父母生前有8万元的债务,那么子女就需要用这继承的遗产来偿还这8万元的债务。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另外,如果子女为父母的债务提供了担保,无论是保证、抵押还是质押等形式,那么在父母无法偿还债务时,子女就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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